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新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认定2024年5月1日杨波、王小娜在新郑市龙湖镇锦艺城救援跳楼女童行为符合确认见义勇为标准,拟确认见义勇为人员; 2024年6月27日孙保平在新郑市人民路洧水公园救援跳水少年行为符合确认见义勇为标准,拟确认见义勇为人员; 2024年8月11日王广洋在郑州绕城高速车辆事故现场救人行为符合确认见义勇为标准,拟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实名向新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2695189
联系地址:新郑市玉前路322号院内
新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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