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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21 10:52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郑农﹝2024﹞13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面。

    二、完善补助方式

    (一)确定补贴范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对象,为自行开展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或者是为规模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主体。补助畜禽为猪、牛、羊、禽,补助病种为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免疫病种。

    (二)统一补助时限。“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2024年补助期限截止到2025年3月底;从2025年起须在每年的4月10日前通过“牧运通”手机APP填报提交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

    (三)细化补助标准。

    1、种猪、种鸡、蛋鸡、羊、牛、种鸭、蛋鸭、种鹅、蛋鹅等连续全饲养周期的按照存栏数量测算。

    2、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育肥猪等非连续全饲养周期的按照检疫数字全年累计计算。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参考如下:

    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计数。

    非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计数。(四)优化免疫评价。

    建立健全以县级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的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体系。采用春、秋防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加大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抽检力度和频率。养殖数量达到生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的养殖场户,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其它养殖场户由新郑市疫控中心结合春秋防开展随机抽检评价,全年抽检比例不少于其它养殖场户总数的20%,抽检场点涵盖所有补助病种(布病除外),并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五)加强经费管理。

    根据“先打后补”工作实际需求, 结合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据实申请“先打后补”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对在我市内设有多个养殖场的养殖企业和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先打后补”资金实行限额管理,相关补助标准另行确定。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5月10日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针对养殖主体是个人的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

    三、鼓励市场服务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基层和社会力量,采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落实等服务方式,指导创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培育一批技术过硬、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承接“先打后补”服务工作。通过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提供“先打后补”服务,整合带动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参与“先打后补”,解决中小规模场户“做不了、做不好、做起来不划算的”的共性难题,扩大“先打后补”政策覆盖面。

    四、畅通疫苗渠道

    贯彻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强化市场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日常监管,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等环节决定性作用,健全疫苗销售网络,畅通疫苗供应渠道,鼓励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增加强制免疫疫苗经营范围,允许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相应疫苗经营企业自主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等使用者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五、落实主体责任

    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各地要严格做好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资质审核,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要严格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压实第三方强制免疫服务主体相关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疫苗采购使用等合法合规。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符合“先打后补”标准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及养殖情况,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及时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政策内容宣传到位,确保基层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应知尽知,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熟悉“先打后补”流程,熟练掌握线上操作,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信息,抓紧协调解决。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分类指导,妥善处理遇到的困难问题。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新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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