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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部分建筑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8-05 10:58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郑州市城建局关于对部分建筑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有关要求,对筛查发现的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无产值且多项资质被标注异常的市本级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不含劳务资质),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5年8月5日—8月15日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当前社保缴纳情况和技术装备。

    核查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许可事项,不得使用待整改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撤回相应资质。

    三、核查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附件3)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附件3)需根据企业资质情况,逐项填写,装订成册。按“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技术负责人证书、注册证书、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证书、社保缴纳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装备增值税发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三)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视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四)动态核查期间,企业自行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再要求其对相应资质进行整改,企业应当提供已注销资质的情况说明。

    地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02室  

    联系电话:0371—62699049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2. 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 企业各项资质基本情况表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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