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郑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组织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市域内所涉及的自然恢复类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C4101842010077130071371001、C4101842010127120095367001、C4101842010127120095372002共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自然修复类图斑(详情见附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自然修复类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1-69950011或以书面形式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16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修复类图斑。
附件1:自然修复类图斑基本信息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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