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改正的通知
    来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2025-09-02 17:19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对部分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企业(见附件2)应于2025年12月2日前改正,并将整改资料报送我局。

    请限期整改的企业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9月8日前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监管科402室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联系电话:0371-62699049

    地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