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对部分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企业(见附件2)应于2025年12月2日前改正,并将整改资料报送我局。
请限期整改的企业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9月8日前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监管科402室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联系电话:0371-62699049
地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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