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新郑市共收到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资金(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7万元,用于开展困难妇女“两癌”项目,每人一次性救助金1万元,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救助对象确定标准为具有河南省户籍,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且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待救助名单从河南省妇联“两癌”救助申报数据库中确定(共7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现予公开。
序号 | 姓名 | 乡(镇) | 救助类别 | 家庭类别 | 救助金(元) | 资金来源 | 拨付方式 |
1 | 李*芳 | 辛店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2 | 樊*莲 | 辛店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3 | 张*云 | 新村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4 | 王*英 | 新村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5 | 范 * | 新村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6 | 张*勤 | 新村镇 | 宫颈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7 | 苏*敏 | 新建路街道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新郑市妇联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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