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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信败德行为】多次传唤拒执行 强制拆除保民生
来源:新郑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8-11 00:00  

 

2020年6月4日,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新郑市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力量,强制拆除一处侵害土地所有权建筑,将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2007年,新郑某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新郑市辛店镇西侧的土地使用权。2017年3月14日,新郑市某单位取得该块土地的不动产证,新郑市辛店镇张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并进行经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拆除违法建造的房屋。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新郑法院。

 2019年5月20日,新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未到庭,该院进行了缺席宣判,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停止侵害、将土地恢复原样。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新郑市某单位申请强制执行,新郑法院执行局传唤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

 张某声称该房屋是自己的前妻所有,二人现已离婚,自己不承担该房屋的一切事项,执行干警告诉张某判决书判定由他履行,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被告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愿意申诉,也不愿意履行义务,张某的前妻和女儿一直住在该房屋里,导致执行局无法强制拆除。

为确保执行顺利开展,新郑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并做出周密安排。6月4日早上9点,该院执行攻坚三队干警整装待发,10点到达现场,执行干警在确保房屋内无人后,所有工作人员撤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执行方案,启动挖掘机进行拆除。

执行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了执行过程规范、有序、高效。1个小时后张某所盖的亭子及简易房全部拆除,执行活动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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