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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失信败德行为】新郑一案外人暴力阻碍执行被罚2万
来源:新郑市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8-11 00:00  

法院查封车辆,遭到案外人无理阻挠威胁。5月29日,河南新郑法院对案外人许某暴力威胁、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新郑市时某因承建工程租赁郑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物资,后陆续归还全部租赁物资,但拖欠郑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金17万元。郑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其索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新郑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时某向原告郑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7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时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郑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周占等向被执行人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时某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查询被执行人时某名下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有车辆,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查封,随后多次传唤时某至新郑法院亦未到庭。

周占等执行干警寻找到被执行人时某名下车辆,对该车辆依法强制扣押时,遭到案外人新郑市许某阻挠,执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证、执行裁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后,许某声称自己为该车实际占有人,是时某欠别人钱,被别人私下将车辆抵给自己。周占在向许某了解相关信息时,许某却一问三不知,提供不了任何证明。

周占告知许某该车辆在郑州市车管所没有备案抵押,为时某名下财产,时某作为该案件被执行人,法院是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并告知许某如有异议可以向该院提出异议申请。在周占告知许某后,许某仍然不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交出车钥匙,甚至拿出棍棒威胁,并辱骂执行干警,态度极其恶劣。面对气焰嚣张、暴力抗法的许某,执行干警果断控制现场后,依法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并将许某带至新郑法院。

在法院,周占对许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告知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切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法院执行、否则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许某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并写下了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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