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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失信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新郑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28 15:04  

2021年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和价格违法案件,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营造了良好环境。现公开曝光近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郑市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保为康国际过滤式防尘口罩”等两种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没1296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非法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电视案

2021年1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新郑市某电器公司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高清液晶电视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两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高清液晶电视,货值金额56000元,违法所得3325元,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视69台,没收违法所得3325元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案

2021年2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发布广告中宣传其“国家公安部军品被褥加工定点企业,全国最大的军品被褥生产厂家,年产军用被褥200多万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定点生产企业。铁道部被装定点生产企业,长期承揽贴牌生产业务,深受海内外宾客的高度评价。”字样的内容没有事实根据,系虚假广告,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2021年3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当事人负责转供某润滑油市场用电,当事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超额收取商户电费280933.84元,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炒酸奶案

2021年3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郑市某茶饮店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炒酸奶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对该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原料、没收违法所得28元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无照经营案

2021年3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阮某某涉嫌无照从事洗洁精销售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对该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50元及罚款7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4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郝某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店铺经营侵犯“壳牌”、“美孚”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润滑脂违法经营额共28485元,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1种共405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润滑脂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医院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超过限用期限后仍使用玫瑰骨胶原软膜粉为消费者敷面膜使用,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玫瑰骨胶原软膜粉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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