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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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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采取六项措施推进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环保部  时间:2015-11-27 00:00  
    为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连续两次下发做好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推进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大检查活动,确保燃煤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重点火电企业采取“限煤质、限排放”措施;及时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禁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加快完善以县(区)为单位的配煤中心,实行煤炭集中经营,解决农村和远郊地区原煤散烧污染问题。西宁、海东两市强化城区卡口管控,严防劣质煤炭在市区流通,加强煤炭质量检测,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生产和使用。
    二是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严厉打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违反检验标准和程序、出具虚假数据的违规行为;加大排气污染物检验不合格车辆的路查执法力度,依法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公告作废;开展车用油品检测,切实保障车用油品品质。
    三是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污染。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各类物料堆场落实抑尘措施的督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顿。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实现错峰生产。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四是强力遏制面源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实抑尘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物料、堆料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细化冬季道路清扫方案,遇有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对2015年有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实施路面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做好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大力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和临时管控企业等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六是严格监督问责。省环境保护厅不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和开展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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