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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扶贫办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13 00:00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产业脱贫,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现将《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0日


                         
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产业脱贫,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精准扶持到户,激发贫困对象的内生脱贫致富动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并且符合到户增收项目扶持条件的贫困户。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三年内符合条件者,也可申报补贴。
  二、扶持方式
  贫困户家庭采取自主模式发展脱贫产业,可享受奖补政策,自主申请,补贴到户。
  三、扶持限额
  扶持对象在2017—2020年攻坚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多次申请享受奖补扶持,每户累计奖补资金不能超过5000元限额。到户增收扶持资金不能与当年度其他专项产业扶贫项目同时享受,不能以同一产业发展内容同时申报其他部门相关补贴。
  四、扶持标准
  所有申报补贴产业内容,均应是当年度新建实施内容,往年已实施产业内容,不得申报。
  (一)种植业项目(以实际种植成活面积为准)
   1. 小杂粮、油料类作物奖补500元/亩。
   2. 蔬菜类作物奖补600元/亩。
   3. 苗木造林类奖补600元/亩。
   4. 中药材作物奖补700元/亩。
   5. 经果类作物奖补700元/亩。
   6. 对实施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种植项目的,县(市、区)扶贫办可酌情选择上述标准中的一种执行,或单独出台扶持标准报市扶贫办备案。对于如菌菇类等无法计算种植亩数的种植品种,由县(市、区)扶贫办酌情确定奖补标准,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养殖业项目
   1. 畜类养殖。①对年出栏生猪2头以上的(均含本数,下同),奖补500元/头。②年末存栏羊5头以上的,按300元/头进行奖补。③年末存栏牛2头以上的,按15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2. 禽类养殖。对年出栏鸡、鸭、鹅50羽以上的,按20元/羽的标准进行奖补。
   3. 水产养殖。对养殖鱼、鳖、虾、蟹等水产品水面积超过一亩且每亩投放种苗超过500尾以上的,按1000元/亩进行奖补。
   4. 对实施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特种养殖”项目的,按奖补对象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
   (三)加工业项目。对发展加工业增收的扶持对象,按其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
   (四)其他产业项目。对采取除上述(一)(二)(三)项之外的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产业项目载体需有合法注册登记手续,有实际投资行为,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真实经营活动,经村、乡、县各级审查合格后,按奖补对象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
   (五)以上(一)(二)(三)(四)项奖补项目资金可同时享受,累加计算,但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第三条“奖补限额”中规定的每户5000元标准。
  五、扶持程序
   (一)扶持对象申请。填写《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发展产业的数据、原始证明及图片等。
   (二)项目审查。有帮扶责任人的贫困户,必须由帮扶责任人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察看,入户调查,并签署意见。没有帮扶责任人的已脱贫贫困户由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审查签署意见。
   (三)项目审核。由扶持对象户籍所在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第一书记,组织村组干部、帮扶队员集体审核,并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或村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所在村没有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包村干部、村支书或村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项目公示。由村委会将项目情况在村组公示7天。
   (五)项目审验。公示结束后,乡镇要组成由分管扶贫工作的乡镇副职任组长的验收组开展审验,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审批。收到乡上报的相关材料后,由县扶贫办负责审批签字。
   (七)资金发放。按《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乡镇负责审核数据资料、汇总资金数额——县级扶贫办审批——县级财政局按农补渠道打卡发放到扶持对象。
   六、监督约束机制
   (一)产业扶贫到户增收资金只能用作产业发展,严禁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严禁没有发展产业而发放扶持资金。
   (二)实行“谁审签、谁负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职,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办理,违规发放资金的,依纪从严处理。并由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支书或村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追回扶持资金或按份均等偿还扶持资金。
   (三)对扶持对象虚构事实、骗取资金的,均全额追回扶持金额,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五)实行县级资金预拨制,市本级按各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分批预拨当年度产业扶贫到户增收资金到县级,年底结算,余款结转下年使用。
   七、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表
       2.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拟补助人员公示表
       3. 县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补助人员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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