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乡镇部门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放心消费在新郑!
    来源:新郑市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03-16 08:57  

    今日(3月15日)是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郑市消费者协会在中信广场设立主会场,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分会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DM_20230316085637_001.jpg

    市场监管、税务、烟草等多家单位和企业,围绕今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设立宣传展台、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法规宣传和政策宣传,假冒伪劣产品展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法律法规广播、罚没物资集中销毁等宣传活动,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朋友前来问询。

    DM_20230316085637_002.jpg

    “本次集中销毁行动,主要针对假冒伪劣食品、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板材、管材等进行集中销毁,通过此次活动,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真正做到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2年以来,新郑市市场监管局将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作为对外服务和消费维权的重要窗口,聚焦百姓权益、扎实服务维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68万元,罚没金额34.13万元。初查率、办结率、反馈率均达到100%;发展ODR(线上消费纠纷处理)企业21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0家,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站1家,郑州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景区1家,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1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