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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实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规章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1-25 00:0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15〕16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认真实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
连续处罚办法等规章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9日以来,环保部及公安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等与新环保法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确保上述配套规章文件能够得到认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逐条逐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把学好与新环保法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今年学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尽快做到学以致用,以案促贯。

    二、规范程序,依法行政。要尽快组织法制和相关业务机构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厅已研究拟定了相关执法文书样本供各地参考(见附件)。

    三、严格执法,铁拳治污。要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坚持严格执法,铁拳治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交公安机关一批,振新环保法声威,促新环保法顺利实施。

    各地在执法实践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

    附件:相关执法文书样本(参考)

 

2015年1月16日

 

附  件

XXX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X环违改〔20XX〕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XX年X月X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X份、调查询问笔录X份、在线监控数据报表X份、图片X张等证据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内容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XX”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XX”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

1. 立即停止XX违法行为

2. 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并于X年X月X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在30日内进行暗访复查。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你(单位)将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环境保护厅(局)或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环境保护局(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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