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要闻 正文
    新郑发布22号通告: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区(村)闭环管理
    来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0-02-08 11:14  

    新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2号)

     

    为进一步落实《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2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区(村)闭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属地管理。外来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

    二、所有社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内部居住人员在检查点备案后,凭证出入。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许进入,进入须进行体温检测,提倡扫码登记,不再进行纸质登记,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社区(村)。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三、原则上不得在单位、社区(村)保留的出入口之外扩大区域、设置障碍,阻碍通行出行;必须确保消防、救护等生命救援通道畅通;不得要求已经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凭证的人员进出重复登记;不得阻止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本社区(村)居(租)群众返回居(租)住地。

    四、全市社区(村)在疫情防控期间,既要科学合理严格管控、又要注重人文关怀服务,做到严而有序、严而有章、严而有情,对群众外出时间不做硬性规定。

    五、全市社区(村)要合理引导群众错峰采购,每户家庭中如无外出工作的成员,每天可安排1人外出采购、办事。广大群众要避免拥挤排队、扎堆采购,进入超市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倡导网上购物。超市门口要加强管理,视人流量情况进行管控,不再登记个人信息。

    六、全市社区(村)不得强制规定周边沿街超市、便利店、食品店的营业时间。要积极引导辖区超市开展线上接单、线下配送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保障双统筹。

    七、所有群众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社区(村)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居家留观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

    九、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十、“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社区(村)备案,社区(村)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十一、群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十二、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十三、所有群众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秦龙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