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反映“一医院领导拒绝戴口罩”事件,2月9日晚,新郑市纪委监委连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今日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调查,该网传视频中涉及的医院领导为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属非政府办性质)副院长楚明辉。2月8日晚8时许,楚明辉与其女儿前往新郑市人民医院探望患病亲属,晚10时许,驾车返程途径龙湖镇双湖大道107国道疫情4号卡点,在下车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过程中,未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文件规定做好佩戴口罩防范工作,该卡点工作人员劝解后仍拒绝佩戴口罩,其现场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楚明辉身为党员、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新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责任编辑:秦龙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主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豫ICP备05015077号-1
版网站标识码:41018400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