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满足广大市民正常就医需求,郑州市将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01.在无偿献血逐步恢复、血液供应得到保障情况下,逐步恢复择期手术。
02.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整形(美容)科及相关专科医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可正常开诊。
03.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口腔诊疗常规服务可逐步恢复,但原则上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01.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
02.鼓励开展诊间支付、床旁结算及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
03.严格落实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制度,继续强化发热门诊作用,加强对发热患者的排查力度。
04.医疗机构要采取患者候诊、排队缴费“一米线”行动,保持患者间距,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充分发挥医联体、医共体作用,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关心签约居民,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指导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与个人防护。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按规定落实慢病长处方制度,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就诊频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管理主体责任。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截留发热患者。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医源性感染。要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和病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掌握所有人员健康状况。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加强病房门禁管理,健全落实住院陪护探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郑州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拟恢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向属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医疗机构拟返岗复工工作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供《个人健康承诺书》,同时严格执行属地和本单位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严格责任追究或责令停诊。
责任编辑: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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