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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让困难家庭生活有保障
    来源:文广新局  时间:2011-08-18 22:27  
      本网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安定而有保障,对于贫困人群来说,这种愿望更加强烈。我市自推广城乡低保政策以来,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让没有生活来源的低保户,有了一份暖心的保障。
      今年66岁的孟遂长,家住新村镇陈庄村,妻子患有精神病,儿子今年16岁,全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很困难。2006年孟遂长一家三口被列入第一批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以领90元的低保金。谈到这件事,孟遂长高兴地说:“多亏国家的好政策,一家人才能幸福地生活。”
      在我市,像孟遂长这样享受低保的群众还有很多。为使低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民政部门按照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足额、按月社会化发放;分别在市、乡镇(办事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分类救助,提高救助额度,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外,我市在实施城乡低保阳光操作的同时,还不断加大审核力度,提高补助标准。73岁的高西钦孤身一人带着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生活,这些年儿子领到的低保补助从开始到现在多了近4倍。
      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经过11次提标由1998年的月人均100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月27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7月的月人均70元,调整到现在的月人均180元。今年截止7月份,全市为10612户21691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及补贴2280.9216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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