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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新规 私设“小金库”负责领导须辞职
    来源:东方今报  时间:2011-10-25 08:00  
      本网讯:近日,从市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各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如果出现小金库,负责领导须辞职。
      《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监察局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严格执行“小金库”治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绝不设立“小金库”;否则愿意承担责任、主动辞职、接受处理。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向本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做出类似书面承诺。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一经发现,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撤职,相关财务人员要调离原工作岗位。

    责任编辑:王文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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