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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文广新局  时间:2011-12-26 21:10  
      本网讯:近日,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再次提高支付额度。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40000元提高到50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35000元提高到43000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在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后,参保居民足额缴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不同分别为乡级60%、县级50%,年底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元,不设起付线。
      会议还对评审出的第一批5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a级定点医疗机构颁发了等级证书和标牌。以上5家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城关乡卫生院和郑煤集团总医院新郑医院。

    责任编辑:王文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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