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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生命健康
    来源:文广新局  时间:2012-03-21 22:12  
      本网讯:3月20日,国家、省相继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我市领导王秀业和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收看了电视会议。
      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指出,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采取铁腕手段开展整治,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突出环境问题。要严格监管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督办落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实施“区域限批”。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在收看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政府召开了“2012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副省长张大卫对今年我省环保工作和环保专项行动作了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不牺牲生态和环境”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具体切入点,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要加强环保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环境总量预算管理、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要严格环境监管,根据大气、水等方面新的环保标准要求,健全监测体系,加强环保监察。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编辑:王文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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