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主体意识,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我市逐步形成了以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随着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的深入,绩效评价结果日渐成为安排部门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挂钩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做实项目库管理,推动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衔接,提高部门预算和财政总预算支出政策和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做到事权和财力相匹配。
为持续加大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力度,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于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的,则将其纳入项目库管理,按照评估得分排序,作为预算批复的参考和必备条件;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项目,本年度内不得安排项目预算。同时,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会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和单位予以整改,并在事中事后绩效管理中作为督查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接相应惩戒问责机制
近年来,新郑市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还高度重视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强化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部门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问题整改。以2021年为例,我市选取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县级政策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财政局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给项目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预算单位根据评价报告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切实提高结果应用的效果。
二是根据预算绩效结果进行惩戒问责。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已经市常务会研究,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作为单位2021年预算调整和2022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2021年我市已将绩效结果运用纳入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
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双公开”。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预算监督,我市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将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予以公开,积极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多维度综合应用,发挥评价结果运用合力
我市综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最大化发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对改进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通过实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多维度应用,逐步构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区级预算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多层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在预算执行中,通过绩效评价和重点评价反馈的结果,对非急需、非刚性、资金支付率低、评价结果差的预算项目,压减项目预算,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到重点项目中,从而实现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全方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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