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是第十一个烈士纪念日。为缅怀革命先烈,新郑市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传承红色精神,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历史重任,勇于奉献担当。
上午9时30分,庄严的仪式现场,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正式开始。伴随着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全体人员齐声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全场肃立,向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默哀,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默哀毕,手持鲜花的少年儿童面向革命烈士纪念碑高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并致少年先锋队队礼,真切表达继承革命先辈光荣传统、为着理想勇敢前进的豪情壮志。
伴随着深情的《献花曲》。10名礼兵稳稳抬起花篮,缓步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将花篮摆放在纪念碑基座上。
市委书记马宏伟迈步上前,仔细整理花篮绸带,接着,参加纪念仪式的市领导缓步绕行,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少年儿童和各界代表也依次走到纪念碑前,逐一献上鲜花并瞻仰纪念碑,向革命先烈致以深深的敬意。
缅怀先烈、吾辈自强。参加纪念仪式的代表们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革命先烈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革命品质,继承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临空名市贡献力量。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主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豫ICP备05015077号-1
版网站标识码:41018400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