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郑州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我局起草拟定了《新郑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9月4日。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371—62680957
邮箱:xzssgjb@163.com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23年8月4日
关于《新郑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3年8月4日至9月4日将《新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新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3年9月4日,未收到市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23年9月4日
主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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