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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1年郑州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来源:农委  时间:2021-07-26 15:35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企业、合作社:

    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郑农〔2021〕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程序规范、扶优扶强、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扶持标准

    根据郑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每个申报主体40元/吨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且每个申报主体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内容

    (一)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提高秸秆还田的比例和质量。

    (二)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三)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秸秆饲草养殖技术,鼓励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

    (四)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原料的工业产业,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原料化利用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秸秆附加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鼓励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开展专业化收储运业务,实现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

    四、申报主体

    投入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并且年度服务农用地面积1万亩(收购秸秆1万吨)以上的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农机)合作组织等,重点扶持县级及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性项目。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我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对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申请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自筹资金已经落实,用地符合政策,无不良记录。

    六、申报资料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立项相关文件,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固定资产专账(已通过上年度验收的,如无重大变化,本年度不再进行审查),年度秸秆收购及外销合同、台账(过磅单)、发票(收据)、银行支付凭证,企业工作台账,工作、利用图片。

    以上资料齐全后送至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新郑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申请郑州市级验收。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如实提供,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号仿宋字体,左装订,一式五份。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全额收回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贴项目。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材料不全、逾期申报的情形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新郑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三)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7月30日

    (四)资料审核:2021年10月11至10月15日

    咨询电话:0371-60875801

    联 系 人: 刘珂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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