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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公示
    来源:新郑市见义勇评定委员会  时间:2021-08-31 10:10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新郑市见义勇评定委员会评定,确定常成月在2020.5.3新郑市孟庄镇碾芦村南地树林火灾中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确定彭东阳、郑宝印、高博、张旭阳四人在2020.7.29新郑市轩辕湖救人中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常成月、彭东阳二人评定为新郑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2020年9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新郑市见义勇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2695189   

    联系地址:新郑市玉前路322号院内 



    新郑市见义勇评定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常成月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2. 彭东阳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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